一、举报受理范围
以下行业领域:金属与非金属矿山(含尾矿库)、化工(含石油化工)、医药、危险化学品、烟花爆竹、石油开采、冶金、有色、建材、机械、轻工、纺织、烟草、商贸等工矿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:
1.涉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;
2.涉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;
3.涉嫌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。
二、举报途径
1.应急管理部官网“安全生产举报系统”举报入口:https://dctjfx.mem.gov.cn/aqscjb
2.滨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平台:http://www.binzhou.gov.cn/jact/front/mailwrite.do?sysid=1007&groupid=7372&userids=G7372
3.应急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:
4.书信地址: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361号滨州市应急管理局(收),邮编:256601
5.应急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:
应急管理部门 | 举报投诉电话 |
滨州市应急管理局 | 12345 |
滨城区应急管理局 | 0543-3336275 |
沾化区应急管理局 | 0543-7810991 |
邹平市应急管理局 | 0543-4263000 |
惠民县应急管理局 | 0543-5318825 |
阳信县应急管理局 | 0543-8232108 |
无棣县应急管理局 | 0543-6781760 |
博兴县应急管理局 | 0543-2395961 |
滨州市应急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| 0543-3188123 |
滨州市应急局高新区应急管理中心 | 0543-3160310 |
滨州市应急局北海经济开发区分局 | 0543-8139456 |
三、举报要求
举报人对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,按照属地原则实行逐级举报制度。县市区有关部门无法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,举报人可以向市级部门举报。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,并对其举报的内容真实性负责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和企业。举报内容应当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、地址、具体的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。
有以下情形的,不予受理:
1.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违法行为的;
2.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等途径解决的;
3.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受理范围内事项的;
4.其他依法依规判定不予接收的。
四、奖励发放有关规定
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,强化全社会的安全生产监督力度,任何单位、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,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,鼓励举报人提供真实信息进行实名举报。
依据《滨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》《滨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(2022)版》等文件,实名举报人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,予以兑现奖励。
匿名举报或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,核查属实后难以发放奖励。
五、其他安全生产举报
根据滨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《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》(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)、《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》(鲁安发〔2021〕13号)明确各部门的任务,关于道路交通、建筑施工、消防、城镇燃气、水上运输(包含海上)、渔业船舶、民航、铁路、民用爆炸物品、电力能源及污染防治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,请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。
六、奖励标准
1.《滨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》http://www.binzhou.gov.cn/zwgk/news/html/1710923083103117314
2.《滨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(2022)版》http://www.binzhou.gov.cn/zwgk/news/html/159967902467466035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