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》(国发〔2024〕14号)规定,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(2016-2020年)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6〕104号)已宣布失效,为保持政策衔接和一致性,滨州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《滨州市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滨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(2016-2020年)的通知》(滨减发〔2017〕4号)宣布失效,现予以公布。
滨州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
2024年9月29日
滨州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《滨州市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滨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(2016-2020年)的通知》.pdf